




5月31日“評點新聞”專欄發表《煙草廣告如何能無孔不入》一文。文章說,應當借當下修訂廣告法的好時機,堅決徹底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筆者贊同這個觀點,但認為加快完善控煙立法,才是更重要的措施。
禁止煙草廣告,可避免國人控煙意識及戒煙積極性進一步弱化,控制消費者吸煙。但該正視的是,有關部門控煙不力,更與監管部門對煙企的放縱脫不了干系。眾所周知,煙草行業是地方GDP的重要來源,在一些省份更是支柱產業,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因此,煙草企業享有其他企業難以企及的“優惠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強力庇護之下,有關方面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
因此,要想控煙出實效,就要打破地方壁壘,寧可不要這高耗社會成本的經濟利益,也不能讓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特別是,修廣告法不如完善控煙立法。盡早出臺全國性的控煙法律,所禁場所應具體,執法主體應明確,處罰措施應強化,處罰標準應量化,告別控煙立法的紙上談兵。
——湖北·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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