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清遠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草案》公示,再度引起清遠許多社會人士關注。有社會人士評論,從完善相關規定入手治理清遠城區戶外廣告亂象頑疾算是走對了方向。那么這個標準和規定能否就此將頑疾順利治理呢?
回過頭仔細觀察發現,在近兩年才越演越烈的戶外廣告亂象問題的產生頗為詭異。
2011年6月1日清遠市頒布了《清遠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管理規定》,盡管一些問題未涉及到,但對目前市場上的主要廣告牌設置有詳盡規定,然而正是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產生了大量的違建廣告牌。
本報從去年10月開始,陸續曝光戶外廣告相關問題,今年清遠兩會上一些政協委員還針對此進行過專門提案。去年以來一些部門展開過整治行動,一些違建廣告牌被強制拆除,但比較突出的立柱廣告牌的違建問題、道路指示牌涉嫌商業用途、橋北路等重要路段墻體廣告亂設現象沒有得到有效改觀。
問題出在哪里?
在調查采訪時,我們記者總是遭遇“踢皮球”說法。有的部門負責人說不屬于我們管理去找某某部門,后者又說我們沒有執法權,有的說法更復雜,說幾個部門管理,協調不了,還有更簡單的理由,人手不足或者設備不夠。還有一種問題值得我們深思:一些本用作公益的路牌卻被用作商業廣告,明顯違規,卻因為“老板關系硬,就搞定了”。是怎樣的關系?有沒有利益關系?
一份由清遠市規劃局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中對這些問題看得很清楚:管理比較混亂,相關部門職責不清,違法戶外廣告的查處和整個廣告行業的監督管理沒有明確責任部門。
歸根結底,利益主體不明確,是戶外廣告亂象的一個核心問題。
本報去年曾曝光一些涉嫌將本是公益路牌用作商業廣告的企業,但曝光一個多月后該企業廣告仍傲然矗立。本報在持續的調查中發現,清遠戶外廣告牽涉多方利益,局面錯綜復雜,而且在公共設施管理權責分屬不明晰情況下,政府部門很難有體現高效的執行力。
隨著主會場設在清遠的廣東國際旅游文化節臨近,如何在這個大的節慶前向全世界展現清遠城市宜居的魅力,戶外廣告治理任務迫在眉睫。
俗話說,亂世用重典。明晰利益主體,理順責權利,將任務量化,一個一個分配到相關責任人,限期完成任務,對于不作為者必須以處罰,必須設置“緊箍咒”,否則一些人還得尋找借口。違法者,為什么敢違法?違法成本低,因此該罰必須罰,而且還得重罰,讓違法者“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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