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發布越秀區第一批違法戶外廣告招牌限期拆除公告,對越秀區轄內19處27塊違法戶外廣告招牌進行限期拆除公告,要求在15天內自行拆除。
公告提出,根據《廣州市第一批中心城區主要商圈及重點景觀區域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以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規定,經報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同意,對越秀區轄內19處27塊第一批設置規劃明確拆除而尚未拆除的違法戶外廣告招牌予以公告限期拆除。當事人(設置者)從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須自行拆除所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及其建(構)筑物,逾期未拆的將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在公布的違法戶外廣告招牌一覽表中,記者看到,這些戶外廣告有鋼架結構的,也有燈箱以及顯示屏等,這些廣告牌大多設在一些人流密集的路邊建筑物上,其中面積最大的兩塊分別在北京南路221-223號和天河路47號的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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