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南京市江寧區高新園的許多交通指示牌,現在成了各類商業廣告的棲息地,不僅有損市容,還影響安全駕駛。昨天,江南時報記者展開了調查。相關管理部門表示,將對這樣的商業廣告,在合約期滿后不再續約,并進行拆除。
現場
道路交通指示牌有美容醫院的廣告
昨天上午,根據市民提供的信息,記者在江寧區高新園的主干道轉了一圈發現,發現大部分交通指示牌背面確實被各種商業廣告占據,原本單面的道路交通指示牌,變成了雙面:從正面(順行方向)看,指示牌顯示的是道路名稱和路口標識,而從背面(逆行方向)看過去,卻赫然出現某商業性質的廣告。廣告的內容也是五花八門,有“xx苑,均價8500元/m2”,有“xx整形美容醫院”,有“xx小戶新品上市”等等。
記者發現,這些廣告位大多集中在行人比較密集的十字交叉路口處。經記者粗略統計,其中弘景大道與芝蘭路交叉路口,有2塊這樣的廣告位,弘景大道與格致路交叉路口有4塊,宏景大道與善鑒路叉路口有3塊,天元路與龍眠大道交叉路口有1塊,另外誠信大道、竹山路等,這樣的廣告位更是普遍存在。
市民
路牌是指示道路的,怎么能登廣告
記者現場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正準備過馬路的王女士告訴記者,道路交通指示牌是公共資源,這樣用來做廣告肯定不妥當。市民張大爺則認為,“路牌本來是指示道路的,怎么能用來做廣告,這種行為該好好治治。”
也有的市民表示,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背面做一些廣告也可以接受,但內容應該有限制,不能全是商業性的,最好是一些公益性的,比如說宣傳醉駕入刑,就可以利用這些交通牌,一是有針對性,二是宣傳面積也大。
路牌搖身一變成廣告牌,這讓好多駕駛員也苦不堪言。家住弘景大道附近的駕駛員劉先生表示,交通指示牌就應該是干干凈凈的,把廣告做在交通指示牌上,會影響我們的駕駛安全。劉先生說,“你想想,對面的廣告一個一個撲面而來,你不得不抬眼看看,這一看不要緊,精力分散了,很容易出事故。”
廣告公司
一塊小廣告牌收入不低于5萬元/年
記者了解到,道路交通指示牌的用途應該是用于指示交通和路況,它的建立和維護是由政府財政撥款,這就決定了交通指示牌應該是一種公共設施,并非某一個單位的私有資源,就不應該私自對交通指示牌進行商業運營。
那么,這一塊塊廣告牌能創造多少收入呢?對此,記者聯系了江寧區高新園管委會,在一通電話聯系后,管委會的幾個相關部門好象統一了口徑,給了記者一個共同答案,“此事不清楚,等問清楚了再給予回復。”
記者以想在交通指示牌上做廣告為由,聯系了戶外廣告承制公司。該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陳小姐表示,想要在交通指示牌上設立商業廣告可不太容易,價格肯定不便宜。“一塊3米×0.8米的小廣告牌,最優惠的價格一年不會低于5萬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其實廣告牌的制作花不了多少錢,也就三到五千塊錢,但是要想將這些廣告做到主干道的交通指示牌上,就不那么容易了。其中免不了需要花錢去打點,而這個費用就不好估算了。”
他說,“雖然做這樣的牌子價格上貴了點,但是很能容易引起路人的注意。對于一些開發商來說,花這些錢做廣告也是值得的。”
記者粗略統計了一番,如果整個江寧高新園主次干道上的廣告牌有10塊,一塊路牌以最低價5萬元一年計算,一年下來怎么的,也得有大幾十萬元的利潤。
面對如此高額的利潤,不禁讓人質疑,交通指示牌變廣告牌的行為,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這些廣告收入又流向了何處?
管委會
合約期滿后不再續,近期全部清理完畢
記者昨天聯系了江寧高新園管委會分管宣傳的趙委員。對于記者提出的問題,他表示不清楚這事,需要了解后才給予答復。
大約一個多小時后,高新園管委會一位相關負責人給記者電話回復,“園區從2011年開始,出于美化園區環境、探索公益廣告運作模式等方面考慮,參照了杭州、無錫等地區經驗,對園區內部分路段交通指示牌背面進行了廣告設置。”
當記者提出,廣告牌上有“8500元/平米均價”、“XX整形美容醫院”這些內容時,該負責人解釋道,“我們在交通指示牌上做的廣告,主要以公益廣告為主,商業廣告為輔。”
而對于這些商業廣告是否經過相關部門批準,以及一年到底產生了多少收入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一概不清楚”。對廣告收入到底用于何處時,他說,“園區把廣告的全部收益,都用于了廣告設計、制作及交通指示牌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但從2012年南京發布禁止在交通路牌上制作廣告的相關規定后,我們就全面終止該類型的商業性廣告發布,已發布的商業廣告,在合約期滿后不再續約,并組織城市管理等部門,對所涉路段商業廣告進行拆除清理。”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拆除清理的工作還在進行中,預計將于近期全部清理完畢。
對于交通指示牌變身廣告牌的做法,南京志仁律師事務所的封律師表示,這種做法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顧大松認為,交通指示牌植入商業廣告的做法,是典型的“違法占用”,因為《廣告法》第32條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戶外廣告,或者因設置戶外廣告,影響交通安全。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廣告有限公司 www.msmbj.com 版權所有
服務熱線:021-55221417 傳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1300號森遠木業對面4號
手機:13818242337(王經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滬ICP備08101459號
聲明:本站部分內容搜集與互聯網,如果侵犯到您的權益請聯系我們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