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市經濟快速發展,各種各樣的戶外廣告如同雨后春筍般涌現。然而,市區戶外廣告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卻是亂象叢生。4月26日至5月1日,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一邊是廣告經營商抱怨審批困難重重,戶外廣告只能違法上馬;一邊則是審批機制未理順,審批和批后管理脫節,無形中加大了管理的難度。目前龍巖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工作已全面停滯。
審批程序復雜
對于許多廣告經營商而言,申請登記發布戶外廣告通常要在城管、工商等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位于龍騰路的某廣告設計有限公司的賴總對此就深有體會。賴總表示,戶外廣告的審批程序十分復雜,前后需要準備一大疊資料。“首先,拍下你需要設置戶外廣告的位置,并將照片交予市執法局審批。”賴總告訴記者,執法局會派出執法人員到現場勘察、審查,如果審查通過,就可以取得設置位置屬地同意,然后再按照設置戶外廣告的相關規定提供審批材料。“執法局審批通過后,還要到工商局去審批戶外廣告所登記的內容,工商局審批通過之后,才能開始施工、設置戶外廣告,整個過程少則十來天,多則二十天左右。”賴總向記者大吐苦水。
然而,令許多廣告公司叫苦不迭的是,從去年7、8月份開始,市執法局已經暫停各類戶外廣告審批,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工作已全面停滯。“已經半年多了,至今還是無法審批,不少顧客想設置戶外廣告,可是由于無法審批,我們只好都拒絕了。”賴總無奈地說。
此外,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還有一些小型的廣告公司表示,由于工作人員有限,且戶外廣告審批程序復雜,因此他們往往只負責設計和施工,至于審批則要顧客自己奔波。
審批機制未理順
27日下午,記者就此采訪了龍巖市執法局。執法局三大隊的黃隊長告訴記者,正規的戶外廣告有利于塑造、提升城市形象,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則容易造成視覺污染,影響市容觀瞻。
據了解,目前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市場比較混亂,規格、質量不一,參差不齊,70%到80%的戶外廣告都是未經批準而擅自設置的。
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廣告規劃設計理念比較滯后的因素;也有戶外廣告從業門檻較低,從業者素質良莠不齊和觀念落后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戶外廣告審批機制尚未完善和理順。黃隊長告訴記者,長期以來,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存在審批與批后監管分離,管理難以到位,造成未批先設的戶外廣告普遍存在。
2012年3月以前,戶外廣告的審批許可由市住建局負責,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由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負責查處拆除。“2012年3月19日,執法局正式按照‘三定’方案和新架構運作,正式行使省政府授予的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規定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權在執法局。”黃隊長說。
2012年5月,市住建局正式將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權委托執法局。同年6月,執法局正式成立行政審批窗口,逐步開展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工作,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體制基本理順。但是,在2012年7月,《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又規定,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廣告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藝術審查、審批工作,這與市政府龍政綜[2012]219號文件明顯不一致,造成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工作全面停滯。黃隊長表示,對于戶外廣告,市委、市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都十分重視,近期將召開專題研討會,專門討論、研究如何理順戶外廣告審批機制。
針對目前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較為混亂的現狀,黃隊長呼吁,審批與批后管理要統一,進一步明確行政職責,實現批管一體、權責一致。
發布戶外廣告須申請登記
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發布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申請登記時,應提交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戶外廣告樣件等其他相關申請材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同類型的戶外廣告有不同的要求,比如,煙草類型的戶外廣告,需要經過省里面有關部門審批;醫療類型的戶外廣告,必須取得省醫療的許可審批;酒類的戶外廣告,則要求比較嚴格,需要提供其他有關材料。
此外,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戶外廣告,應當在右下角清晰地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的登記證號,但對不適宜標記登記證號的戶外廣告,經登記機關批準后可以不作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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