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引發的火災近年來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昨日,記者獲悉,南昌市公安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委聯合發文,決定開展南昌市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對在有保溫層的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的,一律予以拆除。
外墻為保溫材料的建筑要檢查
近年來,建筑外墻保溫系統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的火災多發,特別是北京央視新址火災、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樓火災、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南昌市要求,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外墻保溫系統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建設工程,清剿因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而遺留的建筑消防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重特大火災。
本次整治范圍是10月28日之前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節能改造的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整治重點為: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材料裸露;在有保溫層的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建筑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明確消防管理責任、管理人員;建筑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保養,不能正常運行。
有保溫層的外墻上禁設廣告牌
專項整治中,有關部門提出,對存在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材料裸露的建筑,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蓋。對在有保溫層的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的,一律予以拆除。對在建筑周邊地帶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要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清除;燃放煙花爆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立即停止燃放。
同時,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設立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管理人員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依法責令改正并實施行政處罰;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對未按規定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實施行政處罰。
單位難整改的隱患由政府掛牌督辦
根據安排,11月26日至12月20日為集中整治階段,相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要對照整治重點細致排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的要嚴格按照整治措施進行整改。
該市要求,對排查出外墻外保溫材料存在隱患的,以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對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