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記者在石牌嶺社區居委會門口看到,該塊“黨員群眾服務中心”的牌子就掛在石牌嶺路144號一個五層樓建筑的第三層窗下(如圖),該社區則在二樓辦公。據石牌嶺社區居委會書記公丕強介紹,這塊牌子是去年8月掛的,當時有關部門統一要求,社區必須將此牌掛在室外最醒目處,以便市民尋找;可社區入口處是一巷道,僅能容一兩人步行,門口已滿滿當當地掛了六塊牌子,只好將這塊長5米的牌子掛在三樓窗臺處。
據了解,石牌嶺社區所在街道今年7月才統一劃為洪山區城管轄區。10月8日,石牌嶺社區就接到了來自洪山區城管部門的整改通知書,要求社區將此牌摘除,稱根據《市容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這塊牌子如此外掛屬于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洪山區城管工作已因此被第三方評價機構取證扣分。正在社區為此犯難猶豫之際,前日,洪山區城管直屬一中隊的執法隊就來到社區,要將牌子拆除。后經中南街街道辦事處協調解釋,執法工作人員才暫緩強拆,但要求出具允許懸掛該牌子的相關手續。
公丕強表示有些左右為難:今年11月,社區又將迎來社區“五個基本”檢查,若牌子不掛肯定會被扣分,影響社區工作達標計劃;但若得不到城管部門的許可,這牌子將面臨強拆命運。
編后:一塊用于指示群眾公益服務的招牌,卻讓社區處于兩難的境地,這不禁讓人深思。應該說,城管部門也有它的難處,執法人員也是依規章辦事。但有沒有一個更加恰當的處理辦法,讓這塊群眾公益服務的招牌有個合適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