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局違法廣告預警警示公告
近期我局通過對廣告發布情況監測發現,部分廣告發布者發布的藥品、食品廣告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江蘇省廣告條例》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含有下列行為或內容的藥品廣告屬違法廣告:
一、無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發布藥品廣告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與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五、利用醫療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含有下列內容的食品廣告屬違法廣告:
一、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和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療作用的;
三、使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檢驗機構、認證機構、消費者組織或者醫務人員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四、對產品功效、標志性成分以及含量、用量、適宜人群等進行夸大宣傳的;
五、對產品功效作出不科學的斷言或者保證,以及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的;
消費者在選購藥品或者食品時應慎重,勿受違法藥品、食品廣告的誤導,避免延誤病情和造成不必要的財物損失。近期我局將根據監測情況,開展違法藥品和食品廣告專項治理工作,凈化藥品、食品廣告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第002號)| 發布時間:2011.06.15 來源:龍虎網-南京日報 查看次數: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