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種五花八門的廣告紛紛“入駐”城市小區。對于這些“不請自來”的廣告,不少小區業主表示質疑:小區內植入廣告到底由誰說了算?有廣告,總該有廣告收入,這收入哪去了?是歸物業公司還是小區業主所有?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小區廣告隨處可見
12月24日,記者來到市區鈞天小區,一進小區,就看到大門口的墻壁上貼有電信、移動和某品牌家紡等廣告,約占去了整個墻面的三分之二。“經常看見這些廣告,早已習慣了,哪個小區沒有廣告呢?”該小區業主楊女士說。
家住市區才子嘉園小區的王大媽說,走進小區抬頭一看,滿眼都是各類廣告;進入樓道后,墻上又是廣告。“這些廣告大多色彩鮮艷,十分醒目,看著就煩,啥時候能讓我眼前清爽些”?
家住市區臨桂花苑小區的黃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內除了有一些平面廣告外,不時還有商家在小區內搞各種短期促銷活動。“前段時間,就有汽車經銷商給業主派發宣傳單”。
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大多數小區的宣傳欄上都充滿了“商戰”的氣息,樓道里、電梯里甚至不起眼的角落也有廣告標語的蹤跡。市區部分新建的高級住宅小區更是無法避免廣告泛濫成災,廣告內容涉及家居用品、汽車、教育培訓、保險業務等,而越是高檔的住宅小區,各式各樣的廣告就越多。
廣告收益哪兒去了
進出小區面對鋪天蓋地的商業廣告,很多業主除了反感之外,更多的疑問也隨之而來:小區植入廣告到底由誰說了算?這些廣告收益歸誰所有,收益到哪里去了呢?
一位廣告界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可別小看了這些廣告,在小區里,平面廣告的價位一般每月在幾十元至上百元之間,電梯間的視頻廣告費用更高。任何一個廣告進入小區,都會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普通小區一年正常的廣告收入是上萬元。”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以廣告商家的名義撥通了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電話。該物業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要在小區設置廣告,需要與小區的物業進行協商,征得同意后,以合同的形式確定應繳納的廣告費用。但對于業主是否知情,他說:“協商的雙方為物業和廣告商,業主作為第三方并不參與。”當記者引用業主的質疑提出,業主是否享有廣告收益分成時,對方便不再表態。
據市區臨川大道某小區的業主許女士透露,該小區是中檔的新小區,商業平面廣告一般每塊每年收費800元至1000元,該小區現有五六塊平面廣告,然而業主們沒有拿到一分錢,小區植入廣告從未有人征詢過業主的意見。
“小區廣告收入是物業公司經營收入的一部分,這是行內公開的秘密。”一位業內人士說,很多物業公司都把廣告收入這樣的公共收益攤進管理成本。一些規模較小的物業公司,把小區的公共收益占為己有的也不在少數。廣告“入駐”小區,而廣告收益都由物業管理,小區業主根本無從知道。
隨后,記者采訪了市區學府路某小區物業公司的黃經理,她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與廣告商以合同形式確立的收益,應該交給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進行協商,明確收益的兩方份額,然后業主委員會必須派出相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遺憾的是,記者發現,市區大多數小區并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廣告收益大多進了物業公司的腰包。在小區廣告收益使用上,黃經理告訴記者,廣告收益主要用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修,或是填補物業費收取不足的缺陷,其本質還是用于服務小區居民。
廣告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廣告“入駐”小區,業主大多不知情,那么,廣告的經營收益屬于誰?
針對此事,江西斯正律師事務所的余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廣告公司利用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戶外墻面、綠地、樓頂等設施所支付的廣告費用,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屬于為業主服務的部門,不能將該費用占為己有,但可根據與所有權人、廣告公司的事先約定,收取一定的廣告管理費用。此外,要在小區打廣告,應先征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如果物業擅自在小區里設置廣告,侵犯了業主權益,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物業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業主擁有小區投放廣告決定權
采訪中,不少業主表示,小區植入廣告,首先應征得業主們的同意;其次,物業公司應將廣告收入透明化,讓全體業主都能一清二楚。
某小區一業主告訴記者,她住的小區正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一旦成立后,希望今后小區內所有的戶外廣告收益均由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除一部分用于物業的管理費外,剩下的均由全體業主支配,確保小區的公共費用用到實處。同時,業主擁有投放廣告類型、位置、時間的決定權以及廣告收入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