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戶外廣告須為政府發布應急信息提供“綠色通道”;戶外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內容所占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于10%……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修訂草稿)》(以下簡稱《辦法》)15日起通過深圳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征求社會意見。
公交車兩側玻璃禁設廣告
《辦法》強調,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應當使用規范化的文字,內容真實、健康、合法。
對于經營性戶外廣告,《辦法》要求其畫面右下角應當標明批準文件文號和戶外廣告登記證號。戶外廣告有照明裝置的,應當按照要求按時開、閉電源。至于招牌類廣告,則不得含有推介產品或者經營服務的信息,體積、規格應當與所附著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適當,與相鄰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規格、色彩等統一。
記者了解到,大城市中利用公共汽車兩側玻璃做宣傳的戶外廣告比比皆是,此次《辦法》對此作出規定:“在公共汽車前、后擋風玻璃和兩側玻璃上設置戶外廣告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公共汽車運營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LED廣告應當控制光污染
記者了解到,《辦法》對戶外廣告的低碳、綠色和環保作出相關規定,但僅僅停留在“提倡”層面。具體為,“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節能和環保要求,提倡采用低碳、綠色、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鼓勵創意設計,提高戶外廣告設置的品質。”
對于曾受部分市民詬病的“LED廣告造成光污染影響居民生活”,《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子顯示裝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電子顯示屏專項方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標準;設置時應當安裝亮度自動調節裝置,科學控制亮度,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光污染。
不發公益廣告冇得再玩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戶外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內容所占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于10%。
此外,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戶外廣告應為應急信息的發布提供“綠色通道”。《辦法》要求,屆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信息內容,通知電子顯示屏廣告設置人在電子顯示屏中免費發布應急信息。電子顯示屏廣告設置人應當在收到應急信息發布通知后1小時內組織發布。
據悉,不聽從安排、未按要求發布公益廣告的,處10000元罰款,有效期滿后不予延期。
未按要求發布應急信息或者特殊時期公益廣告的,處10000元罰款,并撤銷廣告批準文件。
專家稱,戶外廣告是社會公共資源,此舉能體現人性化關懷,提升城市形象
建議逐步提高公益廣告比例
深圳市城管局指出:“《辦法》增加了公益內容,是為了使戶外廣告的設置在服務經濟需求前提下,也要確保滿足公益宣傳、應急警示信息發布等公共服務需要,更好地服務于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
記者了解到,此前上海、珠海等地都對戶外公益廣告內容比例作出規定。其中,上海規定戶外廣告內容中公益宣傳所占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于10%,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后暫不發布廣告超過15日的,應當設置公益廣告。
記者了解到,深圳此次突出戶外廣告的公益義務,明確了日常公益廣告的發布原則,即堅持“政府主導、企業配合、政策鼓勵、適當補貼”原則。同時規定,相關部門在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時,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的戶外廣告資源用于發布公益廣告。另外,舉辦國際性文體活動或者重大慶典活動期間,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根據通告要求,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公益廣告發布工作,發布的通告中應當具有相應補償條款。
“學習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先進地區的做法,設置10%的公益內容比例,很好,能夠提升深圳的吸引力。”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表示,戶外廣告是社會的公共資源,多發布一些比如深圳文化、法制政策、社保知識等公益性內容,不僅能夠體現深圳這所城市的人性化關懷,提高對于外來務工人員的吸引力,還能提升城市形象,營造良好的城市氛圍,有利于招商引資。
“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通用比例是15%,但深圳目前處于探索階段,建議以后逐步提高公益內容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