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場內,如果你的車“受傷”了,該找誰負責?
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一處停車場,一塊幾十平方米大的廣告牌被風吹倒后,砸中了一輛黑色轎車。
事件
它陪主人參展,躺著“中槍”了
昨天上午,市民胡先生向河南商報報料,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北側停車場內,一個大型廣告牌突然倒下,兩三輛車被砸,其中一輛黑色比亞迪轎車“很受傷”。
記者趕到現場時,幾名工人正將這塊倒下的廣告牌扶起。廣告牌約10米長、6米高,上面寫著“2012第三屆鄭州國際珠寶首飾玉石展”字樣。一輛黑色轎車車身下凹,并有擦傷痕跡。
“廣告牌后的骨架太輕,那會兒風大,就倒了下來。”一目擊者稱,廣告牌前天下午才架起來的,展會也就三天。
車主藺先生知道此事后稱,他會找展會組織方討說法。展會工作人員稱,這事兒已經向領導匯報。
說法
停車場內“受傷”,起訴哪個都中
隨后,記者咨詢了停車場一工作人員。在他看來,誰的廣告牌砸的,就應該找誰,這事兒和停車場沒啥關系。在停車場內,車輛“受傷”,并且也知道誰家廣告牌砸傷的,這樣的事兒該找誰負責呢?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停車場和廣告牌管理方都有法律責任,車主可選擇任何一方,進行索賠。
“車主停車后,收費的停車場和車主之間就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既然車主付了一定保管費,保管人就應保證車輛完好無損。”同時,他還稱,從侵權的法律關系來看,車主還可找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打官司的話,起訴停車場比較容易些。”最終,藺先生獲得了廣告牌管理方500元賠償,“500元錢修車肯定不夠,但忙著弄展會,不想弄得太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