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人民公園、花城廣場、廣州塔等公共區域今后禁止設置戶外廣告,這是記者從最新發布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2010-2015)》中獲悉的消息。
目前, 該規劃已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獲廣州市政府批準,自2012年3 月14 日起生效, 目前已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規劃提出三個層次的控制要求,將各路段劃分為優化設置路段、控制設置路段和禁止設置路段。其中,優化設置路段允許在商業建筑、綜合建筑的商業部分和商務辦公建筑上設置戶外廣告,但廣告上沿距地面的距離不得超過50米;控制設置路段只允許在商業建筑或綜合建筑的商業部分設置戶外廣告, 廣告上沿距地面的距離不得超過24 米,且不得設置戶外LED廣告和垂直建筑物外墻的戶外廣告;而禁止設置路段則禁止設置除公交候車亭廣告、電話亭廣告、報刊亭廣告、人行過街隧道廣告、二層連廊廣告以外的永久性戶外廣告設施。
根據規劃,許多公共區域如人民公園、白云公園、赤崗塔公園、海珠廣場、花城廣場、廣州塔、中山紀念堂等均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珠江新城、解放路、泰康路、江南大道北等區域也嚴格控制戶外廣告的設置。天河體育中心內的建筑群、廣州新體育館等文體活動場所禁止設置永久性的戶外廣告,只允許在活動舉辦期間配合宣傳需要設置適量臨時性戶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