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的戶外廣告設置將得到進一步規范,市規劃局近日發布通告,《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2011~2015)》已完成規劃技術審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獲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正式發布實施。
該規劃特別就傳統中軸線地區和白云新城地區的戶外廣告設置進行了詳細規范,包括人民公園、海珠廣場、海珠南廣場在內的眾多公共區域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戶外廣告。
本次規劃范圍是廣州市轄10區,從化、增城兩市戶外廣告納入該專項規劃管理。規劃范圍內的路段劃分為優化設置路段、控制設置路段、禁止設置路段三類。規劃將市級和區域級的商業中心、珠江兩岸主要景觀區等所在的道路劃為優化設置路段,以集中展示戶外廣告。主要劃定范圍:市級和區級商業中心,如北京路商業中心、天河路商業中心、上下九商業中心等。全市優化設置路段總長45.8公里,戶外廣告允許在商業建筑、綜合建筑的商業部分和商務辦公建筑上設置。控制設置路段的范圍則是商業中心延伸區域、鎮級商業中心,包括除天河路、珠江沿線以外,路段總長325.3公里。全市可設置戶外廣告的路段長度為371.1公里,占全市道路長度的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