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7日A06版刊發《道路指示牌上哪來那么多廣告》后,引發各界廣泛關注。17日,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楊明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交警支隊目前已經著手清理、整治道路指示牌背面的商業廣告,“最終只保留公益廣告。”
為何找廣告公司做牌 沒有錢,找公司合作“應急”
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楊明介紹,2007年,濟南市交警部門決定利用市區內的道路指示牌,通過公益廣告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
楊明說:“財政上拿不出錢來,支隊也沒有多余的錢來做這項工作,于是有人就想到了走市場運作的路子。”
于是,濟南市交警支隊與山東探路者廣告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合同。后者將承擔市內道路指示牌制作、維護及更新的費用。
作為回報,山東探路者廣告有限公司可對濟南約400個道路指示牌進行商業開發,在其背面設置商業廣告,與交通警示標語等公益廣告放在一起。
楊明承認,如此操作違反了現行的《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及《廣告法》,當時這也是一種“應急”,主要是因為“缺錢”,相關人員也沒有考慮仔細。
有無從中獲利 交警部門稱沒有獲得分成
廣告公司將指示牌背面四分之三的空間設成商業廣告,僅剩四分之一做公益廣告。類似的指示牌越來越多,市民逐漸產生了反感情緒。
“別說是市民看著有意見,我們交警看著也不舒服。”楊明說,設置公益廣告本來是用來提醒司機安全駕駛的,結果商業廣告卻分散了司機開車的注意力,“確實不應該。” 由于交警部門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道路指示牌廣告的相關情況,一些市民懷疑交警部門利用公共資源而從中獲利。楊明則稱,交警部門并未獲得分成。
2011年底,由于市民對于該問題的反映越來越多,濟南市交警支隊決定清理道路指示牌背后的商業廣告。楊明說:“按照要求,交警部門的態度就是‘不干了,立即清’,我們開始找廣告公司商談。”
如何處理違法指示牌 先減廣告面積,后徹底清除
楊明說,廣告公司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向交警部門索賠600多萬元”,或“將商業廣告持續60多個月”。
對于廣告公司提出的要求,楊明表示理解。他說,2007年雙方簽訂合同后,2008年趕上奧運火炬傳遞,所有道路指示牌只能保留公益廣告,廣告公司便重新撤換了指示牌廣告。2009年濟南舉辦全運會,廣告公司又是一年沒能賺錢。
楊明說:“實事求是地講,如果立即將這些指示牌廣告清理掉,廣告公司損失也很大。”
但是,交警部門無法接受廣告公司提出的方案。經過協商,1月10日,濟南市交警支隊對廣告公司下達了整治規定,“2月25日之前,將指示牌背面的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大小倒置。”即公益廣告占指示牌背面的四分之三,而商業廣告則減小為四分之一。“這樣一來,司機更多的注意力也將放在交通安全提示上。”楊明說。
楊明最后表示:“我們將繼續與廣告公司協商,最終徹底清除道路指示牌上的商業廣告,只保留公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