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湖北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對某些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法規賦予了企業停電的權利。昨日,省市電力部門在首義廣場展開宣傳活動,提醒市民愛護電力設施,遵守新條例。
該條例對電力設施保護中的新情況進行了規范和補充規定。如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碰觸電力線路設施、擅自在桿塔上張貼廣告標語、在電力線路設施300米內放風箏或氣球、攀爬變壓器設施、破壞及移動電氣通信設施、占用電纜通道及纜線等危害行為。違反相關規定,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危害行為嚴重影響電網安全且逾期不改正的,供電企業有權停止受理當事人的用電報裝申請,或者按國家規定程序中止對當事人供電,直至危害行為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