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個月,新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為配合新辦法,規范城市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行為,廣州市城管委還制定了《廣州市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細則中規定,利用公共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以及國有(集體)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或在爛尾樓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其位置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取得。
細則規定,利用市級建設(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市政公共設施、公共建(構)筑物、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以及市屬行政單位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管理的國有資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出讓收入應按國家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全額上繳市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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