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在寧波街頭,隨處可見路邊的市政設施上布滿了各類廣告,這些戶外廣告內容五花八門,應有盡有。常有市民向本報反映,市政設施上設置的商業廣告,在給有關部門帶來豐厚收入的同時,卻給城市形象帶來不小的影響,也給廣大市民帶來不便。
市政設施上的廣告亂象
市民王先生是一名熱心于公益事業的市民。前天下午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寧波街頭的許多市政設施上都有廣告,包括路牌、路標、路燈桿等,有些廣告還設置成燈箱式的,晚上比市政設施本身還醒目,讓人以為是專門的戶外廣告牌。更加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廣告格調低下,如北侖街頭路燈桿上治療宮頸糜爛、除腋臭等醫療廣告,嚴重影響了我市的城市形象,有關部門應該好好管一管。
“我不反對在市政設施上做廣告,但是不能什么廣告都做,要給市政設施上的廣告立個規矩,不能讓其本末倒置,以免誤導公眾。”王先生說。
王先生還質疑,市政設施屬于公共所有,商業廣告收入多少和用途應該納入政府預算并進行公示,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昨天上午,記者沿著興寧路看了看,發現路兩邊的市政設施上大部分都有商業廣告。白鶴社區附近的指路牌,上面是路名,下面就是一些商業廣告。路兩邊的公交站牌上,也有不同的商業廣告。還有一些提醒市民出行的市政設施,完全被商業廣告占據,原有的功能幾乎已經不存在。這些廣告內容包括了各行各業,可以說什么都有。
記者發現市區大部分的市政設施上都有商業廣告的影子,包括路口非機動車道上設置的供市民通行等車時的遮陽篷,都有廣告的影子。還有一些市政設施上,有一小部分是公益廣告,大部分都是商業廣告。在北侖新大路等路段,記者看到一些由交警發布的行車提示牌上面是醫療機構的廣告,下面才是提示內容。
市民周先生說:“市政設施上應該發揮的是公益功能,首先是要更好地服務于市民。適當地做些商業廣告大家也能理解,但不能放棄這些市政設施的主要功能。有些廣告內容太低俗。”
市政設施上的商業廣告從何而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市政設施分屬交通、交警、公交、市政等10多個部門。這些商業廣告是如何登上市政設施的呢?昨天下午,記者一一進行了求證。
寧波市市政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停止了在路燈桿子等設施上做廣告,除非是一些大型的政府活動等。如果在他們管轄的市政設施上出現商業廣告,可以肯定地說是非法的,他們發現后會通知城管部門去查處。
而其他的一些相關部門,則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白先生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老板,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市政設施上做廣告,首先要經過市政設施主管單位的同意,他們公司曾承攬了市區多個指路牌的商業廣告,每塊的價格數千元。他們之所以看中在市政設施上做廣告,主要還是市政設施的關注度高,廣告效果好。“但是競爭也很激烈,作為一名廣告從業者,我的主張是在市政設施上做廣告,最好是規范化經營,像其他的政府招標項目一樣納入陽光化運作的軌道,收入應該納入財政并進行有效監管,這也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當然,對于廣告的內容也應該進行嚴格審批,對于那些低俗的影響城市形象的廣告,要堅決拒絕。”白先生說。
市政設施設置廣告亟待出臺規定
記者從城管部門了解到,市政設施上應該發布什么樣的廣告,目前在我市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而在外地一些城市,都發布了相應的《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管理暫行規定》,比如廣東中山市專門作出規定,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實行公開拍賣、有償使用的原則,廣告設置單位(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通過公開競買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
向本報報料的王先生呼吁,寧波也應該出臺相應的規定,對市政設施上的廣告設置作出嚴格的管理規范,遏制市政設施上的廣告亂象。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管理分院游建章博士認為,市政設施是為大眾服務的,因此它必須有著很清晰的識別率,因為商業廣告“帽子”喧賓奪主而影響了大眾的使用,就是另一種“牛皮癬”。進一步地說,既然市政設施是由公共財政、也就是納稅人的錢建起來的,就不應該以之來牟取大眾享受不到的利,更不能因為這樣的蠅頭小利,使大眾快捷方便地使用市政設施的權益受損。
退一步講,即使市政設施可以做廣告,也要做到公開透明化和規范化運作,對于產生的收益應該及時公示,并接受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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