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獲悉,該局將于4日下發《限期拆除違法設置LED電子屏的通告》。根據該《通告》,執法人員將限期拆除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四個主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立面上、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八塊LED廣告牌。
近期,哈市城管執法部門巡查發現哈市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四個主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立面上,存在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八塊LED廣告牌,宣傳內容為“森耀律師大廈擁有廣泛社會資源,官司不贏,分文不收”。該行為嚴重影響了市容環境,造成了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通告》明確規定,在經緯二道街與北安街交口、地段街76號、東北新街206號、景陽街125號、南直路663號、先鋒路579-3號、淮河路283號、安埠街380號違法設置LED電子屏的單位和個人,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未經審批設置的LED電子屏。逾期不拆除的,將由城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每處處以相應的罰款,在強制拆除過程中,對妨礙、阻撓、抗拒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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