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16日上午,桐鄉長宏公司現場負責人唐老板組織人員在拆除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善縣干窯鎮境內廣告牌時,發生了一起壓傷安徽籍宣某母子3人的事故。
事故發生后,傷者分別被送往武警醫院、嘉興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兩個小孩分別為腦顱出血、肋骨骨折;母親為右腳腳踝粉碎性骨折、左右鎖骨骨折等多處受傷。
長宏公司現場負責人唐老板為此需墊付傷者醫療費6萬元及預付款10萬元,共16萬元。
由于唐老板不積極履行責任,導致受害者家屬情緒激動,多次到廣告牌產權單位——設在南湖區余新鎮的路源公司吵鬧,傷者3人搭床睡在公司會議室,并揚言要到相關部門上訪,嚴重影響了路源公司的正常辦公秩序。
路源公司在難以說服家屬的情況下,一封信送到余新鎮政府。余新司法所得知情況后,立馬牽頭主動與各方當事人聯系溝通,并且與干窯司法所商討,研究具體調解方案,努力為下一步聯合調處作準備。
首次調解無功而返
由于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關于涉及傷者住院醫療費及生活費的調處、協調工作主要由干窯司法所進行,因此在介入前余新司法所特地與干窯司法所做好了對接工作。
去年12月10日的首次調解中,余新司法所有意識把調解地點放在施工公司法人代表的所在村——余新鎮金星村調解室。調解過程中,司法所調解員充分聽取了多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整個調處案件有了全面、整體的了解。但由于案情復雜,涉及多方當事人,傷者家屬因事故導致家庭婚變,傷者母親又身患絕癥,居然提出高達100萬元的賠償要求或者每月支付3萬元的生活費,并且放話沒有任何商量余地。
高昂的賠償標的,直接給對方帶來無形的壓力,協調難度之大,難以想象。上午一直到晚上,大家無功而返,不歡而散。調解員通過電話與唐老板進一步溝通,唐老板勉強答應暫時再付1萬元生活費給家屬,以度過這段非常時期。
分頭調解縮小差距
在接下去的一個多月時間里,余新司法所“穿針引線”,特地給唐老板做了大量工作,并與唐老板的朋友談心交流,通過其朋友對唐老板進行案件的分析,尋找風險點,利弊兩方面進行條例式羅列,一條條梳理。終于,當事人勉強同意擇日繼續接受調解。
到了約定的這一天下午,傷者宣某家屬、長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老板、項目實際負責人唐老板、路源公司等當事人圍繞賠償的具體數額進行了協商。但在協商過程中充滿了火藥味,由于傷者宣某一方對肇事者唐老板頗多指責,認為唐老板前期答應的醫藥費沒有及時給付,缺乏誠信,事發后也沒有慰問、安撫家屬。
面對家屬的不滿及提出的畸高賠償,唐老板一言不發,這更激怒了家屬的情緒,看到雙方矛盾有激化的可能,余新司法所周國忠所長和干窯司法所酈寶才所長互相交換了意見,宣布暫時休息10分鐘。
休息期間,周國忠找黃老板、唐老板單獨談話:“如果唐老板你不表態的話,整個調解是難以進行的,作為此事故的責任人,法律責任是逃避不了的,只有積極面對,我們才能幫你,不然拖下去家屬肯定會有更大的動作,對你是不利的,希望你想清楚。如果你愿意承擔大頭,路源公司愿意幫你承擔點壓力,我們也可以幫你去跟路源公司協商,希望你表個態。”
經過周國忠的開導,黃老板、唐老板一開始面面相覷,然后在一邊竊竊私語,一會兒后,跟周國忠說:“我們還是充分聽取你們的意見、建議。”
酈寶才在隔壁房間對宣某家屬進行安撫,理解宣某作為外地人在嘉善打工的不易,現在作為“娘家人”的干窯司法所會盡力幫他們爭取權益,但是前提條件是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如果漫天要價,司法所也很難幫忙,如果能一次性做個了斷,也能安心休養。久拖不決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經過酈寶才的勸說,家屬的態度也慢慢轉變了。
看到時機成熟,就差臨門一腳了,周國忠找到路源公司,希望其能夠在人道補償方面再增加一點,因為受害者的確無辜且經濟困難,而肇事方經濟實力又不濟。臨近傍晚時,通過司法所不斷地做工作,多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初步意向,簽訂“意向書”,施工方與業主公司一致同意賠償傷者家屬65萬元。
調解員有話說
通過跨區域的調解,為多地聯調積累了有益的經驗,所在地司法所依靠人頭熟、威望高的優勢,各自分頭合擊,各自做好工作,合力縮小雙方的差距。努力運用熟人效應,最終圓滿解決糾紛,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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