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柱廣告牌管理出新規
作者:上海廣告公司
來源:本站原創
日期:2016/2/11 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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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行業新聞
近日,六屆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構筑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單體立柱式廣告牌、戶外廣告設施等構筑物建設過程中,不得破壞城市景觀、污染城市環境、妨礙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響周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辦法》明確,單體立柱式廣告牌、戶外廣告設施、橋梁、堤壩、水泥桿等屬于構筑物。其中,單體立柱式廣告牌是指以獨立基礎高聳于地面的高立柱戶外廣告牌。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路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招牌、標牌、實物造型等擠占空間的設施。市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審批許可,監督指導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查處違法構筑物。
建設單位或個人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綜合執法部門核發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開工建設。在構筑物建設過程中,不得占用城市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地下管線走廊、鐵路和調整公路兩側的隔離帶,不得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辦法》規定,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做好違法構筑物巡查、防控和專項治理工作,對未經審批的違法構筑物依法采取責令停工、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處罰、沒收、拆除等相關措施。
據悉,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此前在推進高立柱廣告牌的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構筑物存在審批、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之前的相關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構筑物管理需求。在此背景下,制定了《辦法》,以規范全市構筑物建設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構筑物的設置許可、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促進三亞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