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審批,擅自發布戶外醫療廣告。針對市區一家醫院的違法行為,市工商局對其開出了萬元罰單。
今年10月,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我市某醫院在戶外廣告牌上發布了含有“看婦科、治不孕、選微創”等內容的醫療廣告。經查實,發現該醫院未向工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未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屬于違法擅自發布戶外醫療廣告。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改正其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了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發布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登記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首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第十八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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