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法人員出現在廣告牌上,合不合適?昨日,本報13版刊發報道《網友質疑街頭廣告現犯法人員 廠商:將于近期撤換》,上述問題引發相關職能部門關注,對此,網友、社會學家議論紛紛。
犯法人員出現在廣告牌上,職能部門是否有相應監管措施?昨日,長江日報記者就此致電城管、工商部門。
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執法人員主要職責在于戶外廣告牌的設置規范、安全隱患上的把關,廣告內容合法合規屬工商、文化部門監管范疇。
對此,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若戶外廣告的廣告內容存在虛假、夸大等違法情節,工商執法人員有權限制廣告的發布。案例中,邱啟明個人尋釁滋事行為與代言整形公司之間并無直接聯系,不能認定廣告內容違法,執法人員無權查處該廣告。該負責人稱,邱啟明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對廠商形象也有損害,廠商可在自愿的前提下,決定是否撤下廣告。
昨日,長江日報官方微信推送上述報道,截至記者發稿時,引發近萬網友轉發、評論。同時,官微發起的“巨幅照片還在公眾場合是否合適”投票,700余網友積極參與。其中77%的網友認為:“當然不合適。”
“公眾人物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文明是需要每個人都遵守的。”網友“丫丫媽咪”的評論引發眾多網友共鳴。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同樣認為,犯法人員出現在廣告牌上,法律上并無明文禁止,但考慮到公序良俗,廠商應調整廣告投放。
“商業廣告同樣要承擔道德責任、文明責任。”昨日,武漢大學社會學家尚重生告訴長江日報記者,邱啟明作為公眾人員,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后,仍出現在戶外廣告牌上,很不合適。一方面,對社會道德是一種傷害,會給人們一種錯覺,什么人都能代言,有名氣就能不講道德、不遵法紀,對于公民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不利。另一方面,對于那些走正道、品行端正的公眾人員來說,也不公平,會削弱公眾對于公眾人物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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