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設置廣告牌、臟亂、管理缺失……近幾年來,戶外廣告亂象嚴重影響了清遠市中心城區城市形象,對此,本報于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進行了系列曝光(詳細見《清遠觀察》2012年11月30日A03版《幾大部門緣何管不住一塊牌》,今年2月底至3月本報策劃《清遠戶外廣告亂象大揭秘》系列報道等)。
繼3月清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局啟動戶外整治行動后,近期清遠市城鄉規劃局網站公示對《清遠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此次《草案》規劃范圍為清遠市中心城區,包括鳳城街道、東城街道、橫荷街道、洲心街道、龍塘鎮及銀盞林場。尤其可貴的是,《草案》首次將立柱廣告、道路指示牌單獨作為一個板塊進行重點規劃,還選取中心城區重點路段的廣告以圖文形式進行詳細規劃說明。
清遠市規劃局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清遠于2011年7月開始對清遠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所有類型的戶外廣告的整理和分區管理,另外對人民路、沿江路等主要道路及重要節點作進一步的規劃布局。原本《草案》于2011年12月報市規劃委員會獲得通過,但因2012年清遠市總體規劃修改,《草案》需要結合新的總體規劃進行修改,以致到近期才進行公示。
橋北路、南北門街將成重點整改地段
不同于以往執行規定的是,《草案》重點選取了橋北路、南北門街、沿江路、北江一二三路、人民路等路段,以圖文形式對戶外廣告設定進行詳細說明,并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
目前市中心城區主干道:橋北路段、南北門街等路段,戶外廣告的違建、臟亂等現象比較突出。今年以來,由于迫近在清遠的第八屆廣東國際旅游文化藝術節,清遠各界對戶外廣告亂象整治呼吁聲比較高。
清遠市規劃局相關人士表示,選取南北門街、橋北路等主干道提出具體規劃整治方案,目的是“形成直接指導實施的城市設計成果,從中觀、微觀層面落實總體規劃意圖”。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橋北路、南北門街等路段的戶外廣告牌將成為重點整改路段。
23個立柱廣告擬拆除
近兩年以來,廣清高速路段、城西大道等沿城市主干道的立柱廣告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增加了幾倍。但新建的立柱廣告牌有幾大問題:一是許多屬于違建,無規劃報建手續;二是太多密集,比如廣清高速、城西大道路段,一些路段縱向間距一兩百米設置一個。
不同于以往,本次《草案》對立柱廣告的設置要求作為單獨一個板塊詳細闡述,而且有了詳細的設立標準: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設置的單立柱廣告牌縱向間距宜在1500米以上,最少不得小于1000米,各廣場及立交橋的立柱廣告牌數量不得超過2塊。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拆除,建議拆除雙面立柱廣告牌有23個,現狀保留的有64個。
上述規劃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重點部署廣告清理計劃,對于“未經批準的立柱廣告限期自行拆除、雖經批準但不符合現有規劃的立柱廣告原許可期限滿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新建建筑需統一規劃廣告位,否則不得設置廣告
《草案》對新建建筑廣告位設置要求也是一大亮點:明確要求提前到前期統一規劃設計中,并在報建圖紙中有明確的廣告牌位置和尺寸,否則原則上不得在建筑物上設置廣告。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高層建筑屋頂標志、二是建筑墻面廣告、三是垂直于建筑物外墻廣告(懸掛式廣告)。
主管部門
修訂管理暫行辦法
啟動戶外廣告清理計劃
上述規劃局負責人表示,除了對戶外廣告設置標準進行設置外,還在對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整套法規體系。
“我們在2009年頒布過一個《清遠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管理實施細則》,但過于粗放,對于戶外廣告設置的技術標準不夠細化,可操作性相對較弱。”此后進行了調整,于2011年6月形成了《清遠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今年根據清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正在修訂《清遠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暫行辦法》,使清遠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更規范。”
對外目前戶外廣告比較突出的問題,該位人士表示,正啟動執行戶外廣告清理計劃:一是重點對未經批準的立柱廣告限期自行拆除、雖經批準但不符合現有規劃的立柱廣告原許可期限滿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二是已過許可期限和未經批準的支架廣告及所有龍門架廣告限期自行拆除、未過許可期的支架廣告期滿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三是不符合規范的墻體顯示屏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建議
圍墻廣告設公益廣告
可否由“鼓勵”改為強制?
《草案》對圍墻廣告設置有一定調整。但有一個核心沒變:施工圍墻廣告設置公益性廣告仍為“鼓勵”。但時至今日,因為是鼓勵,沒有強制性要求,清遠市區施工圍墻上廣告基本上被商業廣告占據。
此前,本報記者在進行戶外廣告亂象調查時,一些政府部門負責人抱怨工作重心、政策缺宣傳缺少戶外宣傳陣地。是否屬實,尚沒有確切的數據,但目前清遠市區大型戶外廣告牌上確實鮮見公益廣告,一些道路指示牌甚至都有被用作商業廣告的嫌疑。
縱觀廣州等珠三角城市,許多供地施工圍墻上是公益性質宣傳廣告,比如城市形象宣傳口號、普法知識等,既美化城市、清新爽目,又可起到教育、潛默移化心靈的作用。
“鼓勵”二字,彈性太大,可遵守可不遵守,完全靠自覺,失去了規定的意義。因此是否可嘗試強制性要求設置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廣告?
道路指示牌禁止設置商業廣告
應明確規定說明
《草案》對道路廣告牌設置有明確的說明,不過記者在采訪從事相關廣告行業的人員時也有質疑,比如《草案》中的“道路指示(路)牌”的規定以“廣告”稱謂,是否允許刊登商業廣告內容?
對此,清遠市規劃局相關人士解釋:“道路指示(路)牌主要是兩個用途:藍色底的是指路牌,咖啡色的是旅游指示牌,都不允許做商業廣告。目前已經存在的,屬于違法。”因此一些從事廣告行業人士建議,在方案中應該有嚴禁設置商業廣告字樣,否則語焉不詳,一些人就會借機刊登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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