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深圳市委宣傳部與市城管局舉行首批純公益戶外立柱廣告移交儀式,標志著我市公共用地戶外廣告設施的規范管理工作向前邁進了關鍵一步。
近年來,為規范戶外廣告的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市政府調整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政策,對占用公共用地的戶外廣告設施采取拍賣模式進行管理,盡管預留了60天的公益廣告發布時段,但大部分還是用作商業經營,專門用于發布公益廣告的戶外廣告設施較少。當市委市政府需要發布政治性、公益性宣傳時,往往只能采取動員式或協調的方式要求企業刊播,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擾。這種管理模式,不僅使公益宣傳在發布位置、發布時長方面得不到保證,大大削弱了宣傳效果,也較易引發廣告經營單位與其合同客戶之間的經濟糾紛或矛盾,不符合市場化運作規則。
為切實解決戶外公益宣傳陣地匱乏的現實難題,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局從深圳市公益廣告管理有關規定入手,從全市公共用地到期收回的戶外廣告設施中遴選出五塊戶外立柱廣告,專門用于純公益廣告發布。據悉,首批移交的五塊立柱,分布在深南大道、北環大道、筍崗路、鹽田明珠立交等交通要道顯著位置。上述立柱管理使用權移交市委宣傳部以后,將一改以往城市環境宣傳工作中“廣告設施多頭管理、廣告發布多方協調”的尷尬局面,真正實現“公益廣告申報提交-專家審核-協調媒體發布”各環節無縫鏈接,簡化申報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上畫周期可從原來5~7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據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即日起他們將委托第三方戶外廣告設施維護單位對立柱廣告進行翻新維護、合理使用。作為全市公益廣告發布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市委宣傳部計劃在今年下半年會同市交通運輸委、市城管局等戶外廣告設施主管部門進行研究,著力解決全市公益宣傳資源分布不均、廣告企業發布公益廣告比例失衡等問題,探討建立公益廣告發布獎勵補貼機制,調動全社會參與公益宣傳的積極性,引導全市公益廣告發布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科學化,形成與深圳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形象定位相匹配的工作管理模式和城市環境宣傳品位,持續有效地發揮公益廣告在激發文化認同、引導人心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方面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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