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去年6月份開始,為了讓城市天際線重現清爽,南京城內樓頂各類鏤空字標識紛紛被拆除。然而,記者昨天了解到,在這波拆除鏤空字標識的大浪潮中,一家“巨無霸”卻傲然獨立——江蘇電信大樓的樓頂鏤空字標識至今仍“屹立不倒”。那么時隔近一年,這塊招牌為何始終不肯降下來?昨天下午,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江南時報記者 劉丹平 實習生 施紅艷
36層高的樓頂馱著南北兩塊招牌
位于玄武區中央路260號的江蘇電信大樓,雖然看上去“風塵仆仆”,但其外觀弧狀的玻璃幕墻以及需要仰頭才能看到頂的視角顯得它氣派十足——整幢樓一共有36層。還未靠近其南門,記者發現該樓頂“中國電信”的四字招牌不但還在,且南北朝向各設置了一塊。深藍色的字體,在這樣的高度顯得有幾分扎眼。
樓底大門外,三四個保安巡檢著出入大門的員工和車輛,記者試圖進入大門,但被保安以“這是保密單位”為由拒絕。記者在門外觀察樓頂的招牌,發現字體被固定在后面的金屬架子上,但看不到金屬架子固定在什么位置。
問起樓頂的招牌,一位住在附近的市民張先生跟記者聊了起來,應該是當時建大樓的時候同時建成的,從那個時候起一直到現在都沒動過。“我之所以這么關心這塊牌子,是覺得這棟樓挺高,這牌子架在上面也不知道固定得好不好,附近都是民居,還有學校,人們幾乎天天都要經過這里,一旦有大風,難保不會有事,想想就覺得挺危險的,記得去年好像全市有過大檢查,現在樓頂都沒有任何廣告牌了。怎么這個牌子還在呢?”
執法隊員多次吃“閉門羹”
事實上,這個市民說得沒錯,記者從南京市玄武區城管局獲悉,在去年5月份,玄武區玄武門街道城管中隊的執法人員就對這塊牌子的主體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下發過《限期整改通知書》,之后因為一些原因程序就沒有走下去。導致這塊牌子至今仍立在樓頂。
玄武門街道城管執法中隊戴隊長告訴記者,由于該公司為保密單位,執法隊員根本無法進入公司。“每次我們出示執法證件后,他們都以保密單位為由,不讓我們進入,即便是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方都只讓我們放在門衛。隊員每次來,對方都是以正在開會或者在外地為由,拒絕見面。不見面,我們的程序根本無法往下走。”
在戴隊長的記錄本上,記者看到從去年5月份開始,幾乎每個月他都會帶領執法隊員上門來協調此事,“我們上門不下于4次,都吃了閉門羹。電話就更不要說了,不知道打了多少遍。街道領導出面后,結果也是一拖再拖。直至去年下半年南京城管局相關領導出面協調,才與對方相關負責人聯系上,之后又以領導有變動,再次耽擱。”
記者了解到,就在上周四,南京市城管局和電信方以及街道相關人士為此又開過協調會,可至今仍無動靜。
工作人員稱,只是公司標識不屬于廣告
昨天下午2點,記者和玄武區玄武門街道執法人員來到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在與其相關人員聯系后,一位工作人員將記者與執法人員帶進大樓。對于樓頂鏤空字沒有拆除的情況,該工作人員提出了公司已有“上面領導”的相關批示。同時,也認為樓頂鏤空字也不屬于廣告,只是公司的標識。
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公司內部也已經做了將鏤空的標識改成墻體字的方案。但當記者追問,為何遲遲沒有整改時,對方只簡單地表示,“可能方案沒有通過吧。”
城管部門:全市僅剩一家 非拆不可
“給予適當形式保留,并不代表不能拆除。再說,即便是保留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而該樓頂的鏤空字從2005年隨著大樓建成時進行一次審批手續后,就沒有再進行續批手續,同時也沒有進行三年一次的安全檢查。顯然這已違法。”南京玄武區城管局萬副局長對記者說。
記者了解到,從去年4月28日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一則通告,其中專門針對戶外廣告,要求對于違法設置和超期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以及樓頂標牌進行整改。隨之,全市進入了一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在那一場專項行動中,南京市拆除主城區戶外廣告9002塊,共計90432.5平方米,樓頂鏤空字2769處,共計75101.55平方米;拆除高速公路沿線違規設置廣告設施591塊,共計118304平方米。店牌店招整治方面,共拆除不符合規定設置店招標牌8559塊,58169.43平方米。
專項整治后,南京將不再允許設置樓頂鏤空字、廣告牌。玄武區城管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從去年下半年市局將廣告牌設置審批權下到各個區城管局后,區里就沒有審批過任何一塊新的廣告牌,甚至連續批手續都沒有辦理過。目的就是想徹底清理城市的廣告牌。
對于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遲遲沒有行動的做法,南京市城管局市容景觀處林處長態度很堅決:“全市所有樓頂違規鏤空廣告牌僅剩下電信一家,非拆不可。”
法律人士:電信已明顯違法
對于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的做法,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封頂律師認為,任何一家企業的廣告中必然有其標識,但不能因此把廣告說成是標識。從設置的地點、高度以及字體大小并結合其在其他場合的廣告來看,江蘇電信大樓上的大字顯然屬于廣告。其主張大字系企業標識而非廣告的說法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也與常識不符。
另外,按照《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第52條和第53條第一款,電信樓頂上的鏤空廣告牌顯然已違法。雖然對方不是非常配合的,但是不代表不能正常執法。最主要的證據即廣告牌完全可以通過遠程拍攝固定,至于電信方面拒不接受相關文書,可以通過報紙公示、電視媒體公示、公正機關陪同送達的方式進行。只要對前述違法事實取證完成,通知對方解釋和陳述的機會后,城管部門即可以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罰款等行政決定。如果電信方面拒不履行,城管部門可以按照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下一新聞:廣告牌制作中的安全性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廣告有限公司 www.msmbj.com 版權所有
服務熱線:021-55221417 傳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1300號森遠木業對面4號
手機:13818242337(王經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滬ICP備08101459號
聲明:本站部分內容搜集與互聯網,如果侵犯到您的權益請聯系我們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