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文區榮昌東方廣場,小區正大門主干道的道路中央立起一長條廣告牌,只留下一個車道。

開發商榮昌(福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立廣告牌是為制止業主在道路兩邊亂停車,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而一些業主表示,開發商無權私自占用小區的共同道路,而且這樣做依然無法保障道路暢通。
昨日,龍文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將到現場查看,如無合法手續,將要求開發商拆除。
小區入口 廣告牌擋路
榮昌東方廣場小區,正大門有一條兩車道的道路,1000多位業主都要經過這里回家。家住此處的莊先生說,一周前,開發商在路上設立了廣告牌,如一堵鐵墻立在道路中央,“這是公攤的公共道路,現在只剩下一個車道,開發商憑什么占用?”
昨天上午,海都記者在現場看到,鐵皮擋板近兩人高,立在路寬2/3處,和邊上的綠化帶連接封閉起來,機動車道僅能容一輛小車通行。路口立著一塊小區客服中心的告示:“為了各位業主及使用人今后出入小區路口更方便,接房產上級通知,3月2日工程部從售樓處至小區入口路段進行改建,因此從3月1日開始對此路段全面封閉,嚴禁所有車輛在此出入。”
開發商:阻止亂停車
漳州市榮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助理邱少弟稱,這些鐵皮擋板是開發商要求做的,物業只是配合,小區道路單向進出管理,擋板設立在入口道路上,業主就不會把車停在路邊,方便物業管理。開發商在出入口處等一些路口粘貼了告知單,就是為了提前告知業主。
昨天下午,開發商榮昌(福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營銷部嚴經理稱,這些廣告牌是為了解決小區道路車輛擁堵,“如果亂停車的現象不能規范,廣告牌只能立著,規范后,隨時可以拆除。”他說,這條道路有9米多寬,之前車輛兩邊停放,嚴重的停車亂象導致中間只剩下2.5米寬的通道,“萬一發生火災,車輛堵住消防通道,危害的是業主們的安全”。他表示,他們這么做,是物業提議的方案。
對此說法,莊先生并不認同,“少了汽車,卻多了廣告牌,其實并沒有變化”。他說,如果廣告牌一直這么立著,這條路僅能容一輛消防車出入,而后門設有崗亭,消防車無法出去,到時勢必要從來時的道路進出,“怎么能及時搶救”。莊先生質疑,如果真的為大家生命安危著想,為何不在道路上設立禁止停車的警示標志,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還能及時撤除。
房管局:無審批需拆除
小區道路上,開發商是否有權設立廣告牌?漳州市物業管理站工作人員小陳介紹,小區內同樣有公共部分,譬如小區道路就是業主們共有。在小區公共領域的建設,根據漳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必須遵守兩個主要原則:一、該建設不得違反規劃設計;二、要經相關過半業主的同意。“如果沒有履行這個手續,物業公司有義務進行管理,并將情況上報相關部門,如果是廣告位應上報給城管,由城管進行查處。”小陳說,對違規的行為人,不論對象是商家還是開發商,物業都有義務進行管理。
類似事件,該如何維權?漳州市物業管理站工作人員介紹,可直接向城管部門進行投訴,還可向項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投訴,讓房管部門到現場督查,并督促物業履行職責。
昨天,海都記者將情況反映給龍文區房管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戶外廣告牌的設立需向市房管局申請審批手續,工作人員近日將到現場查看,若沒有合法手續,違規占道,將要求開發商拆除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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