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境內1400公里高速路段的10年廣告經營權,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無疑是一塊誘人的大蛋糕,2005年,這塊大蛋糕公開拍賣,漢風公司以1.568億元中標。
7年過去,當年的發標方之一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高發公司)與億元中標的河南漢風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風公司)官司、糾紛不斷。
11月1日,高發公司要求與漢風公司解除合同、中止協議的官司在市中院開庭,接下來,漢風公司與另外一家發標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還有一場官司,仍然事關高速路廣告經營權。
高速公路10年廣告經營權多年官司糾纏
2005年,河南省首次對境內1400公里高速路段的10年廣告經營權進行了拍賣。漢風公司以最高價1.568億元中標,取得了河南境內京港澳、連霍及機場高速路段整體打包的廣告位10年獨家經營權,其中包括高發公司管理的廣告位517處。
但此后,漢風公司和高發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高速)糾紛不斷,2008年,漢風公司和中原高速高調打了一場官司,雙方以調解撤訴。雙方多次協商,又補充簽訂了相關協議。
2012年夏,高發公司與漢風公司對簿公堂。高發公司要求法院確認解除雙方之間所簽訂的全部合同,支付拖欠的廣告經營權轉讓金3625萬余元,并要求漢風公司移交全部現有廣告位。
有消息表明,高發公司將成立自己的廣告運營公司管理高速公路兩側廣告牌運營情況,并承諾,對通過漢風公司投放廣告的現在客戶進行妥善安排。
漢風公司則反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保障獨家經營權,并賠償損失6000多萬元。
這場官司未了,下個月,漢風公司將面臨著與中原高速的另一場官司,同樣是因為2005年那一次競買來的高速公路廣告點位。漢風公司反訴中原高速未拆除一個違章廣告,卻拆除了漢風公司競買到的機場高速路段28個黃金廣告位。
7年之后,高發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是雙方之前簽訂的包括合同是否應解除?
高發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最重要的理由是:漢風公司拍得高速公路經營權后,一直未按2005年、2006年協議約定的金額付款,至今拖欠轉讓金3000多萬元。
對此,漢風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顯示,除漢風公司2007年已按原協議全額向高發公司交款外,對于此后各年度的款項,高發公司與漢風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經過協商,雙方以會議紀要形式約定漢風公司按照實際使用點位支付轉讓金,對于2008年的費用以及違章廣告等作為遺留問題繼續協商。
2009年,漢風公司據實結算全額交款,2010年上半年全額交款,2010年下半年,因高發公司拆除漢風公司最有價值的兩個廣告位,矛盾激化暫停支付。
2011年,漢風公司又先行支付200萬元。
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琨是漢風公司的代理律師,對于這場官司,在他看來,高發公司承諾應拆而未拆的高速公路兩側的違章廣告牌是雙方發生付款及其他糾紛的主因。
矛盾主因,違章廣告拆與不拆
黃律師提供了多份證據,證明高發公司當年拍賣前、拍賣后承諾要拆除的全部違章廣告。
其中一份2006年6月29日雙方簽訂的會議紀要中明確顯示,高發公司承諾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但在庭審中高發公司一直不承認自己做出過這樣的承諾,只是強調自己只是一個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
漢風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在庭審后表示,違章廣告的到處林立,嚴重影響著漢風公司的廣告投放價格以及投放率。7年來,200多個違章廣告塔高發公司只在拍賣前拆除了一個,拍賣后一個違章廣告也沒拆。
針對這場官司,高發公司代理律師以沒有高發公司授權為由拒絕接受采訪,而高發公司負責人則表示,案件正在審理中,不接受采訪。
據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雙方提交的百余份證據進行核實,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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